2009年8月22日 星期六

音樂科技 vs 作曲

今天剛修改完我以前的長笛互動作品「飛蛾與火」,準備日後演出。其實本來很畏懼在短時間內必須重新修改過去寫的複雜的程式碼,因為很久沒碰以前寫的程式碼,回首一看都會嚇一跳,裡頭有太多細節,幸好沒有太多意外,而能完成此次任務。每次看以前的程式碼,常常讓我很訝異我怎麼能夠寫出來這麼複雜的程式碼,不過有很多東西確實是日積月累的慢慢累積,今天寫這塊DSP模組、某個月的某一天再寫另一塊偵測聲音的模組,慢慢累積很多模組,以後要串起來,就可以稍微輕鬆些。但說實在的,這些東西永遠學不完,那麼作曲家該怎樣跟音樂科技的學問劃分界限?更值得思考的是,你花了數個月的時間寫了一個自以為滿意的DSP模組,可能明天、或哪個地方有人寫出更有效率與品質的物件,輕易取代你的努力。或者幾年後,max/msp/jitter 公司倒了,或者 max live 取代了你以前花時間寫的很多使用者界面等等......這些都讓作曲家在選擇接觸音樂科技時,必須很小心謹慎的知道自己的定位。從另一方面來看,這並不意味天底下沒有作曲、音樂科技都精通的人,我在美國看得太多這樣的人,器樂創作與程式設計樣樣精通,一手寫器樂創作、電子音樂,並且獲得大獎,另一手則設計音樂程式、刊登在最知名的音樂科技期刊。我自己一直很訝異歐、美的教育,是怎樣培養這樣的人才,而且這樣的人才並非少數,而是每個音樂院裡頭都會有好幾個這樣的人。身為一個華人,或許是背負太多來自狹隘的教育系統、以及千年文化的眾多包袱,所以在新知的學習效率上,似乎是慢了許多。

回歸正題,音樂科技要學到多深 ?以電子音樂作曲的「器樂-電動互動音樂」創作為例,max/msp/jitter 要學到多深 ?要往哪個方向學 ?要學很多DSP的程式設計嗎 ?要學 FM、RM、granular synthesis、reverb 、phase vocoder 、cross synthesis、spectral synthesis 、harmonizer 的程式設計嗎 ?這些問題很難回答,其實學了也不一定學得通,但不學的話,對於別人提供的現有程式,你可能也無法做修改,因而無法納入己用。其實即使不含互動內容的預置電子音樂,在聲音設計上,使用現成商業音效處理軟體,在音色與織度的變化上也受到許多限制。

我的老師 Andrew May 建議我在學 max/msp/jitter 的程式設計,只要學作曲的 algorithm 、或效果器的控制設計即可,不過他本身卻是什麼都會,我跟他說我想怎樣的功能的程式,他很快就能做出來。有一回我說我想要讓 max/msp 可以幫我做收錄現場樂器聲,並以收進來的聲音變形成卡農,必須具有 augmentation、diminuation 的功能、轉調的功能等,結果老師課堂上就開始做,兩天之後,這個前所未見的具有 time stretch 功能的多聲部 harmonizer 就此完成,老師試圖說明原理給我聽,但我卻無法理解,也因此我懷疑老師的話「只需學習 algorithm」有一部份是「因材施教」的結論。因此我的學習卻不願意劃地自限,我覺得有很多東西的學習,不一定立即有用,或不一定立即學會,但卻有可能成為下次程式、音樂創作上的基礎,因此博士班時期,只要拿到跟 DSP 有關的、且結構稍微清楚的程式碼,我都會掙扎著去理解,雖然很多時候結果都是一知半解,卻也讓我熟悉更多 max/msp 的物件功能,在寫 algorithm 時反而更得心應手。

這幾天重整自己以前的互動系統程式碼,終於有機會把我把自己新設計的「長音偵測器」汰換掉老師極端複雜的設計「最常出現音偵測器」,這兩者比較偏向是 algorithm 的範圍,但已經有其複雜度,只是不需要DSP的知識就可以建構。此外,我又把具有 crossfade 的 looper 置換掉以前用 feedback delay 原理所設計的 looper,新的 looper 則真的牽扯到 DSP 的技術,使得 looper 的效果更為順暢,剛好也是因為上學期在交大教 harmonizer 技術的備課時,自己重新理解到的 sampling 技術,才有所啟發,雖然我不是從頭開始寫,但也必須能夠理解原作的設計原理,才有辦法按照自己的作曲上的需求做修改。我以為學習就像金字塔似的累積,頂端的知識與技術,其實必須有底下的各種雜項的基礎做支撐,才有可能到達,而音樂科技活用的技術,也是如此吧。當然,在選擇投入時間、與金錢時,就好像投資股票、基金時要看標的物一般,對於軟體技術的未來發展性與自己的需求,仍須仔細考量與選擇,否則同時間內跟著很多種軟體一起每年 update 操作習慣一次,也是一種很大的時間與精神的負擔。


我知道有不少人認為音樂科技與作曲須分開,也期待有這樣的未來趨勢,但是實際上,科技研究者與創作者要能結合的機會卻非常小,在沒有學院系統的支持下,更難達成合作。一般科技人主要針對的是大眾市場上的軟硬體需求,現代音樂創作卻是小眾文化,也因此科學家眼中的音樂科技與小眾文化的需求間始終有一條鴻溝,科技人並沒有為少數人的需要而跨到音樂界的動機,小眾文化的作曲家卻必須自己跨過去,才有辦法按照自己的藝術需要去結合音樂科技與創作。在國外,最近幾年音樂院很流行的音樂科技課程,多半是由作曲主修的教師來開設,在美國北德州大學音樂院,除了電子音樂相關課程之外,甚至傳統的管弦樂法、樂器學,也早就開始使用電腦虛擬樂器來輔助教學,教學上融入 MIDI sequencer 以及 sample library 的操作使用。實際上,國外音樂院鮮少設有音樂科技主修,而多半是將音樂科技課程直接併入作曲主修的課程中,反而音樂理論專門的課程,是獨立於作曲主修之外。在台灣,音樂理論則與作曲主修合併,但實際上多數學校並沒有為作曲學生特別開設音樂理論主修課程,因此許多後段音樂系學生的音樂理論能力,跟樂器主修者並無太大差異。我個人則認為,作曲主修的學生,若不以依附學院教學作為生存的憑藉,則音樂科技絕對是比音樂理論更重要的生存工具與創作資源,可惜整個台灣的音樂院作曲學門的主流價值在近親繁殖之下所產生的結果並不是如此,學生往往到了畢業之後,才發現既沒有資源演出藝術現代音樂,也沒有技術創作商用音樂。

總的來說,我以為應用音樂創作需要音樂科技,新一代的藝術音樂更需要進階的音樂科技的輔助。科學家追求的音樂科技、與音樂創作者所需要的音樂科技儘管偶而碰撞,確是兩條截然不同的路,就藝術電子音樂的領域而言,又更是如此。新一代的作曲學習者,有必要去學著熟悉新的創作媒材與其所帶來的新的音樂理念與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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