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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廳院樂典—國人音樂創作甄選
2010/03/01
2010-2011年「兩廳院樂典—國人音樂創作甄選」簡章
一、活動宗旨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台灣作曲家創作與發表,並留下台灣音樂作品之歷史記錄,特舉辦本計畫。
二、徵選方式
公開徵選。
三、徵選項目
1.室內樂(3項樂器《含》以上之編制,以下皆同)作品:每首演出長度以 8-12分鐘為原則。
2.器樂二重奏或獨奏作品:每首演出長度以5-7分鐘為原則。
3.合唱或聲樂重唱作品:每首演出長度以4-6分鐘為原則。
4.聲樂獨唱作品,每首演出長度以3-5分鐘為原則。
*中、西樂器不限,如使用電子音樂,需附加聲音檔案;聲樂作品之歌詞限為台灣本土之語言(如國語、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等)。
四、參加資格
1.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於40歲以下者(1970年《含》以後出生),均可參加徵選。
2.參加徵選以最近五年內創作之作品為限,且不得為曾受委託創作或已得獎之作品,前項作品若經修改或改編者亦同。
五、評審程序
1.初選:評審委員以閱讀總譜方式進行評審,評審結果於10月底前公布,入圍決選作品需於公布兩週內將作品總譜以無償方式送達本中心,逾期視同棄權論。
室內樂作品:共選至多12首入圍,參與決選。
器樂二重奏或獨奏作品:共選至多12首入圍,參與決選。
合唱或聲樂重唱作品:共選至多10首入圍,參與決選。
聲樂獨唱作品:共選至多10首入圍,參與決選。
2.決選:初選公告後之次年1月於本中心以現場演出方式進行評審,結果將另擇日公布並舉行頒獎儀式。
*除合唱作品外,其餘作品之演出者均由作曲者自行安排。
六、獲選獎勵
1.室內樂作品:共選至多6首,每首得獎作品可獲獎金10萬元整。
2.器樂二重奏或獨奏作品:共選至多6首,每首得獎作品可獲獎金5萬元整。
3.合唱或聲樂重唱作品:共選至多8首,每首得獎作品可獲獎金6萬元整。
4.聲樂獨唱作品:共選至多8首,每首得獎作品可獲獎金3萬元整。
七、參加辦法
1.報名表:即日起可於兩廳院售票處服務台索取,或至兩廳院網站首頁http://www.ntch.edu.tw ──「活動特區」下載。
洽詢電話:02-3393-9658(魏先生),E-mail: wayhorn@mail.ntch.edu.tw。
2.參加者須填妥報名表,連同作品影印六份、作曲家簡介、創作理念及樂曲解說等,以掛號郵寄:100 台北市中山南路21-1號,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國交響樂團收(信封請務必註明「台灣音樂創作暨演奏系列計畫」與「報名者姓名」)。
3.收件日期:每年9月1日至30日止(以郵戳為憑)。
4.參加作品請標明創作年代、演奏時間,其相關之演奏詮釋或符號應有中文說明。另,所有參加徵選作品之樂譜及其影印本,皆不得出現作曲者姓名及其他非演奏相關之符號。
5.每人可繳交一件或二件作品參與徵選(所有項目合計至多二件),惟同一作曲家兩件作品皆入圍同一類別時,以成績較高之作品參加決賽。
八、版權
1.本中心自決選日起三年內擁有所有得獎作品之公開演出、錄音、錄影及播送免付費使用之權利。
2.本中心自決選日起三年內擁有所有得獎作品之樂譜及有聲資料之出版優先權,出版條件雙方另訂之。
九、作品獲獎後如發現有違反任一項參加徵選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追回獎項並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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