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8日 星期五

科技 vs 表演藝術

「第一屆數位藝術表演」結果出爐,此次表演由黃翊帶領的舞蹈團獲得,內容為機械小提琴加上舞蹈的組合。由於該組在比賽時,並未以時間藝術的表演方式呈現,僅以展示裝置加上說明及少許舞蹈即興的方式便獲得獎項,再次突顯「數位藝術表演」觀點的歧異:究竟是科技輔助藝術的呈現,或是藝術輔助科技的展示,才是「新媒體」的表演藝術該走的方向?

觀點的不同,影響了此類跨領域作品在創作時的主導地位與程序。此外,科技有種種的技術瓶頸,傳統的表演藝術反而只有表演者的程度優劣,卻無所謂無法突破的技術瓶頸。新媒體的表演藝術若仍侷限於從傳統的創作程序,則常難以在主題上直接緊密結合可用的科技的內容。若要成功的把新穎科技與傳統的表演藝術,在內容上緊密的融合,往往不得以的作法是先知到有哪些技術可供使用,才去思考要如何以傳統的表演形式來呈現科技與表演的融合,但此種作法,卻又易由於科技成品或裝置藝術本身設計時,並未考量「時間結構」的表現,而導致此類表演藝術易於淪為一種「靜態」的展示,或使舞者的表演容易淪為賣場展示科技成果的 show girl 一般,喪失表演藝術作為一種時間藝術的基本精神。如何平衡科技與表演的地位,來完成面面俱到的作品,使之既有表演藝術的時間結構、又有科技的創意,的確是新媒體的表演藝術中的一項難題。

我們也拭目以待此次十二月份的表演,舞蹈家是否可以突破裝置藝術本身的靜態性質,而塑造表演藝術的時間形式結構。


此次機械小提琴的計畫獲選,主辦單位表示是因為互動裝置的「創意」而取勝。那麼底下這個日本人的相同研究,應該略勝一籌。科技藝術家在科技的研究上,究竟無法與產業界的科技相匹敵,在追求科技整合的同時,藝術家的價值與定位,或許還是應該回歸作品本身的藝術性,而科技僅為輔助呈現創作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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